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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
时间:2024-03-18     来源:吉林省一汽总医院
      ●住院医疗费用核报的范围
      仅限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以内的甲、乙类部分医疗费用,甲、乙类项目医疗费用是指由国家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内的项目。超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丙类医疗费用不予支付。
      ●住院报销待遇

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

支付限额

起付标准

起付标准以上,最高支付限额以下,统筹基金支付标准。

乙类医保普通药品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项目、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。

人员类别

三级

二级

一级及以下

三级

二级

一级及以下

基金支付限额年度累计20万元以内

在职

1000元

700元

400元

85%

88%

91%

10%

退休

87%

90%

93%

8%

公务员医疗补助

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(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)基金可支付费用,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部分(不含起付线标准费用+超限价部分),由省直公补基金支付60%,省直公补基金实际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10万元。

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

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,年度累计50万元以内(200000-700000元)的部分,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基金支付90%。